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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锦州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文字 〖    〗

    尊敬的锦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 号)政策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您需要先主动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二套转首套”,审核通过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10月26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向贷款服务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我的-我的贷款-贷款详情-查看还款计划”或网上银行“登录网银-贷款业务-贷款明细查询-查询列表“还款计划”列点击未还款-查询展示内容为还款计划明细”查询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六、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如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